由于 野猪已列入国家保护动物行列,农民群众对它束手无策。为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变害为利,使群众利益和国家法律实现双赢。 一是设立野猪自然生活栖息地。以市、县人民政府为单位,参照国家设立动物自然保护区的作法,划出一定的山场作为野猪生活栖息地,在栖息地范围内引导农民放弃广种薄收的传统农业,改种适合本地气候和土壤的速生经济林木,既可保证农民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,又能保障野猪能够自由生活繁衍后代。 二是利用野猪的遗传基因培植新的优良猪种。组织农业畜牧部门在野猪经常出没的农村投放优良母猪,诱使野猪与家猪交配后,由畜牧技术人员经过试验培养,发挥其杂交优势培育良种瘦肉型猪种。 三是小规模移民让地。在地方经济力所能及的情况下,对野猪经常出没,而人烟相对稀少的边远山区,可采取小规模近距离移民,既可改善山区部分贫困群众的自然生活条件,又可保持山林的自然生态平衡。 |